1.官方二手车存在事故遭车主起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

2.漂亮!男子买二手事故A6获赔110万,可算给消费者出气了!

3.官方卖二手事故车?法院判退一赔三,特斯拉: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近日,天津特斯拉车主韩潮在历经一年多的维权后,在其个人微博上宣布,“我胜诉了,退一赔三!”

据韩潮公布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一审被判退一赔三,即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并赔偿113.91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特斯拉中国对此回应称:“充分尊重法院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判断,也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此次事件中的车辆工艺与传统车型有很大差异,我们认为一审中的车辆评估报告并未完整准确地反映车辆真实状况。因此,特斯拉将依法提起上诉。”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1日,韩潮在特斯拉中国官网上,以37.9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Model?S?P85官方认证二手车。

韩潮在购车前被销售告知,所有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都经过全面原厂检测,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和结构性损伤等。

其后在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韩潮所购二手车在用车期间频频发生故障,共计在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过7次维修,更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车主描述,在“2019年8月24日晚,我驾驶此车辆行驶在高速上,车速大概在120左右,突然车发出嘭的一声,刹车,电门完全瘫痪,一并跳出五个故障码。”?后续该车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得出结论为该车C柱以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为事故车辆,但特斯拉拒绝车主的原价换车/退车请求;随后发生系列的维权过程。

目前,特斯拉已经提起上诉,我们也静待二审的结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官方二手车存在事故遭车主起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

距离2021年剩余不到两周的今天,《宁波晚报》把?奥迪A6L被退罚110万的新闻“又”一次报道了出来。

此案的二审(终审)判决日期是2020年9月4日,时逢学生开学,而期末考试进入倒计时的今天,又遭了一次媒体报道的这台车,可以说贯穿了学生党们的一整个学期,也承包了车商们半年的恐惧。

如此受媒体“重视”的这台奥迪A6L判决结果如下:(张三车主、李四消费者)

一、张三、李四撤销合同;

二、张三判决后10日内退车款276000元,增赔三倍828000元,合计1104000元,酌情扣除车辆使用费30000元,实际支付李四1074000元;

三、李四收到赔偿款后10日内,退车给张三;

四、张三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2088元。

五、二审驳回张三上诉,维持原判

文末会给大家简述一下整个案件,在此之前,简单摘录一些判决书里的要素,这些坑车商一定不要踩。

一、装个人

车商假装自己是普通车主卖车,妄图摆脱车商“经营者”的身份,逃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保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是不可取的,亦是不现实。

本案中张三的律师是这么说的

张三曾经是A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股东,现在A公司注销了,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这个车是由张三“个人”通过中介公司卖给消费者的,是张三的个人转让行为,而非经营行为。虽然说张三名下曾经登记有60+台车,但是不能证明张三是经营者。

法院一方把张三的律师的话抄了一遍,然后认为本案中,张三为经营者:

1、车子买进一个月就卖掉,有差价倒赚

2、曾任法人&股东,说明长期从事二手车经纪

3、名下曾经60+台车,张三未举证自己买车为自用

律师有心为雇主辩护,奈何法官并不吃素,如果辩护程度过于“指鹿为马”,反而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张三的种种行迹毫无疑问其一定是个专业的经营者,相信没有人会反驳。

再跟大家分享个事,如果纠纷上升到了打官司,要查“个人”名下曾经有几台车,消费者一方的律师申请法院一封函至车管所即可,最多跑一次。

所以咱车商就实在点车商,非自用商品车在短周期过户卖出和车主历史过户车台数的双重打击下,装个人无异于掩耳盗铃。责任和信誉是自己挣的,逃避使不得。

二、不说

车商们往往喜欢在合同上耍鸡贼,认为一台车只要保证“大梁、发动机、变速箱无大修,无泡水火烧”就可以高枕无忧拍胸脯卖,至于车况可以报的含糊一些,小伤只挑消费者看出来的报,中伤当小伤报,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往往就是吃不了兜着走。

很难理解?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诚实守信,如果一个车商能力范围能做到一份95分的车辆中小伤勘察报告,却只愿意向消费者递交这台车有60分的三大件答卷,那其注定是失败的,也许这些话很难得到大部分车商的认同,甚至有部分车商嗤之以鼻,白武士仅送一句话:做车商莫失了人性,汝知其十之八九告知一二,人干事?人言否?

其实吧,大约有十来部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6L案已经在《刑法》边缘疯狂试探。

在2021年启用的《民法典》中甚至有百余条(超过99的数字显示为“…”)法律法规涉及车辆交易相关事项),维持着二手车的公正良序,里面提到的多为诸如

……

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

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销售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不应向最终用户销售未经整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值得让人回味的是,买方不仅仅指代消费者,也包括了车商同行之间的交易下家,法令如此,各位心中可有波澜起伏?还是那句话,作为车商,承诺如山,保三大件不能只保三大件,不保的也要告知。其实下文更精彩,本案其实是告知了撞击位置的!但是……

三、不说清楚

本案其实不存在不说的场景,而是出现了一个更高级的用法,业内叫做“不说清楚”,非常“聪明”,可惜反被聪明误。卖车时,车商做了如下事情:

1、张三向李四出具了涉案车辆4s店的维修报告。

2、张三在合同上已经注明了“此车右侧前方有事故,乙方(李四)已确认。”

3、张三告知中介,中介亦明确告知李四,车辆右前方有事故,要求李四对车辆进行检测。

4、李四与中介公司业务员将车辆开至李四朋友处看过(认可车况)后,并让李四按捺指纹。

有的车商看到这可能都惊了,这都能被判退一赔三?然而事实却是4s维修报告仅有刮蹭钣金,但出险记录却存在一次涉及纵梁的大额理赔,且全车气囊都存在问题(下文详提及气囊),张三都未告知。

故法院法官认为:

1、合同签署过程中,张三刻意将4s记录中同位置的剐蹭写入合同,“引导”李四签字画押,对李四造成了误导,存在欺诈。

2、李四的复检认可行为,不能降低减轻或免除张三的告知义务,实锤的知而不告的行为对最终判决的影响极大。

作为车商,不说和不说清楚的在本案的惩罚结果是一样的,白武士曾遇到过一个案子,也是一台奥迪,实际公里数可查到可实锤的已经达到了21万公里,表显里程数6万公里,合同备注“此车调表消费者已知晓”。

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还原可得知,车商通过语音告知消费者此车之前就是他的地方卖的,卖的时候8万公里,前任消费者调成5万买去开成6万卖回,结果照样退一赔三。

和本案有相同点即“不说清楚”,其本质即故意隐瞒。还在动这方面心思的车商朋友们,劝早收心,“不说清楚”转换成“欺诈故意”的逻辑推敲,大部分律师都能做得到。

四、不服

本案的调解过程可以说是极度不走心,流程如下。

1月李四购得此车。

2月气囊灯亮。

4月查出此车无安全气囊,查出险发现大额理赔,李四亲自找张三要求退车,遭拒。

5月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认为张三隐瞒欺诈,理应28.66万元原价退车;张三不服,张三愿意赔偿李四1万元(不回收车辆),中介公司愿意23万回收此车(事故车正常行情),双方无法谈拢,委员会无强制执行权,调解失败。

其实5月份委员会的介入,李四占理,这份第三方书面文件递交给法院是非常有份量的,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服,可能完败。

宁波白武士学员来参加白武士车商普法培训班的时候,课间给大家分享了一个故事,某宁波车商的一台路虎揽胜存在欺诈隐瞒,消费者和车商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处理问题时,车商愿意原价退车后消费者将车开至车商展厅。

车商以该车有内饰重包、前后杠的小改装拒收此车(消费者的整体改装未涉及动力驱动等大件),因调解无法自愿执行,消费者一怒之下,一纸诉状,退一赔三,一气呵成,车商后悔不已。和本案相比,路虎案调解已初有诚意,而本案在委员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最终自尝恶果。

车商朋友们调解一定要走心,本A6L案中,3个月用车时间,车商合计调解愿意24万回购(赔偿1万,车价23万),蒸发4.66万,约占原车价的16%,可谓诚意“满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问自己有此遭遇对方如此蛮横可心里舒服?

在调解过程中,如有非法院第三方介入且已初步有判决结果,千万不要逞,觉得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机构就没有公信力,毕竟——

服了,退车款,大不了重新卖一遍;

不服,有概率一赔三,一夜解放前。

最后说一句,一审案件受理费就7000+,判退一赔三;张三不服,申请二审。二审连庭都没开,法官两边问了一圈,二审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00+……

五、危害人身安全

本案中,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车辆的检测,涉及气囊部分的描述如下:

驾驶舱副驾驶安全气囊传感器插头与连接器处于未结合状态

左侧气囊传感器插头与连接器处于未结合状态

右侧气囊传感器插头与连接器处于未结合状态

上述安全气囊失去保护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比买事故车更可怕的是什么?买到红车(有人伤亡的车)。

比买红车更可怕的是什么?买到危害人身安全的车。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案的A6L属于无气囊状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员舱内的乘员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该产品无法做到刑法中的“保障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因“无气囊”导致的伤亡,有期徒刑并处50%-200%的罚金,这可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严重多了。

判决书中未出现《刑法》,但无疑本案已在其边缘反复游离,亏得没出事。

白武士在这里郑重提醒各位车商朋友,莫以为给气囊组件焊电阻防故障灯亮起/涂黑气囊灯显示面板/拔插头等行为非常“智慧”。没事找上门也许《消保法》,出事找上门可能就《刑法》了。

六、低级错误

本案中存在不止一处低级错误,“心疼”被告车商张三一分钟,律师也许不懂车不专业会如此辩护,但被告张三默许律师的行为确实显得专业性不足了(说好的一年名下60+车的专业人士呢)。

以下内容节选自判决书:?

1、合同仅保证了大梁无事故,张三认为李四所称的纵梁并不属于大梁,因此车辆右前纵梁存在事故,并不代表大梁发生了事故,因此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

2、张三手中另持有2018年12月,由某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涉案车辆出具的检车证书,该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事故车排查鉴定中在排除重大碰撞前划“×”,在排除火烧和水泡前划“√”,印有“事故车”字样。该检测报告在车身骨架检查中右前纵梁打了划“×”。

根据张三手中持有的某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张三买车前出具的报告,报告上仅显示“事故车”字样,而非重大事故字样。张三认为此车只是事故车,而非重大事故车。

附言:这份报告是张三车商自己提供的,收车进来卖出去之前(车子是19年1月卖的)做的检测,让律师上庭证明自己卖出去的车无重大事故,

低级错误1没啥好点评的,低级错误2几乎接近白给,大家看看就行,实在是不知道从何说起,请律师一定要请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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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漂亮!男子买二手事故A6获赔110万,可算给消费者出气了!

漫哥之前发过不少关于二手车的推荐文章,下面的评论无一例外都出现类似“二手车,水很深”的评论。而“水深”指的是一些不良商家拿着“问题车”充当精品车卖,对买家隐瞒真实车况。而最近网上疯传特斯拉的官方二手车售卖“事故车”,并对车主隐瞒,被法院判“退一赔三”的事件。

天津车主韩潮(微博名为@?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于2019年6月5日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型号为P85的特斯拉Model?S官方认证二手车,价格为37.97万元。从车主提供的“特斯拉二手车检查”报告可以看到,上面明确表明车辆无重大事故、不是火烧/水泡车、无结构性维修痕迹。

不过车主表示,自购车起这台特斯拉便频繁出现问题,频繁到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检修。而在2019年8月24日晚,车辆在高速路上,时速达到120km/h的情况下突然电门完全瘫痪,并跳出五个故障码,差点酿成交通事故。经历了这次“生死时速”之后,车辆被拖到特斯拉服务中心检查后,车主被告知此车的电池伞阀、保险等坏了,需要更换,电池无法接电,需要更换完配件进行检测。

车主决定将车子送去第三方机构做全面检测。除了上述故障之外,还发现该车C柱、后翼子板有切割、修复痕迹,存在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车主向特斯拉要求“原价退车/换车”,但均遭到特斯拉方面拒绝。随后车主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12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特斯拉“退一赔三”,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从2019年3月10日正式立案,历经四次开庭的一审,延期审限共计两次,延审总时长共计80余天,到2020年12月4日的一审判决,整整耗了一年时间。

虽然车主如愿等法院的判决,但此案件并没结束。因为特斯拉方面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因为该车此前只是发生小剐蹭,才对后翼子板进行更换,而且维修方法也符合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无结构性损伤,所以没有将此次剐蹭导致更换后翼子板一事告知该天津车主。并将提起上诉,将进行二审。最终审判结果如何,漫哥将会持续关注。

其实,发生剐蹭没伤到车身骨架而更换翼子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特斯拉认为是“小事”,但是在理应要告知消费者,而不是隐瞒了事。作为经营者,不是应当做到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么?、

本文|来源网络

编辑|车上还有谁

官方卖二手事故车?法院判退一赔三,特斯拉: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逐渐进入饱和状态,二手车市场反而开始像美国等地一样变成了朝阳产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乐于接受并喜欢在二手车市场淘车,因为它们其中其实也不乏很多品质可靠的车型,且性价比还更高。

但是,目前国内的二手车市场,却依然行水不浅。事故车、水泡车拿来当精品车卖的案例,依然屡见不鲜,即便是所谓官方认知的也无济于事。所以在淘车之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最好是找熟人买车,或者找个懂车的人陪去看车。

近日,浙江宁波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个问题。他最早的时候在一家二手车公司看中了一台?奥迪A6L,当时的“业务员”很快就找来了该车所谓的“车主”胡某。胡某自称非中介,该车为其自用车,对车况也是非常了解,所以很全面的给王先生介绍了一遍全车。

最终,双方以27.6万的裸车价进行成交,加上中介、保险、手续等费用,一起落地达31.94万元。而也是由于按揭的原因,留了一点心眼的王先生就找贷款公司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拍给他看,这一看,就真的出了问题!

原来,该车此前就进行过多次登记转移,而胡某也并非其常用车主,它转入胡某名下,甚至不到1个月时间!在询问中介公司后了解,这个胡某,其实也是个做二手车的!其名下甚至有60多辆车。对于这一点,后面胡某也自己承认了。

而最致命的一点是,该车的车况也并非正常。出车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便多次出现安全气囊预警警报,于是王先生赶紧找来专业团队鉴定了一下,结果发现:该车居然是一辆发生过两次重大事故的事故车,且两次均把安全气囊爆出,目前车内是没有安全气囊的!而这些情况,王先生却毫不知情。

为此,他很快联系到胡某,要求退车,后者作为“老油条”很自然以别的理由搪塞了他。无奈,王先生只得将其告上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胡某“退一赔三”,不但返还王先生27.6万的车款,还要增加赔偿82.8万的赔偿款,总计110.4万!

被告胡某不服一审,随后又向更高级法院提起二审,但却被驳回诉讼。二审依然维持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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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特斯拉又火了。

这次不是降价、也不是Model?Y、更不是自动驾驶,而是特斯拉因为一台二手的?Model?S被起诉。

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微博名为“@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的天津车主。在2019年的时候通过特斯拉官方渠道购买了一台二手Model?S,型号为P85,购车价格为37.97万元。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车主称该车频繁出现问题,甚至会在高速上以120km/h的车速行驶时突然故障并出现五个故障码。

之后车主将车辆送至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车C柱外板存在多处事故修复痕迹,根据维修工艺符合左C柱外板更换。

C柱在车身结构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起到支撑车体的作用,并且C柱直接关系到车辆发生侧后方碰撞时,乘员舱的结构是否会出现变形。

第三方最终的鉴定意见是:该车是事故车。

可是车主的购车渠道是特斯拉官方的认证二手车,并且正常来说,事故车不应该再进行流通和交易。于是,车主开始进行维权,并最终将特斯拉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特斯拉退回车主车款,并且进行三倍赔偿。

特斯拉方面表示不认同,已经申请二审。

这台Model?S是事故车吗?

首先,事故车是如何定义的呢?

根据《二手车鉴定技术评估规范》(GB/T?30323-2013),在鉴定过程中使用相关检测设备对车辆的车体结构进行检测,确定车体结构是否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同样还是在这份规范中,明确写到:当表2中任何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3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事故车。

根据特斯拉方面的回应:这台Model?S的左后翼子板发生过剐蹭,由于Model?S是全铝合金的车身材料,故无法进行常规钣金修复。于是特斯拉通过其官方授权的第三方维修机构对这台Model?S的左后翼子板进行了修复工作,在修复过程中进行了切割等工艺。但这些操作符合特斯拉官方的维修手册,也符合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因此特斯拉方面并不认为这台Model?S有结构性损伤,不能判定其为事故车。

这样一来,问题就比较明确了。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认为这是一台事故车,因为它的C柱有修复的痕迹。而特斯拉则认为,车辆对左后翼子板的剐蹭进行处理,不涉及C柱的切割,该车实际上并未出现过重大事故。

是否涉嫌欺诈?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认为车辆的维修程度会影响消费者对该车的购买意愿。但特斯拉公司仅告知消费者,“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没有做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编辑认为,整件事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对于事故车的定义不一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斯拉不认为这台Model?S是事故车,所以没有将修复的事情告诉车主。恰好就是因为这一点,才会导致后来一系列的事情,因此法院判定特斯拉欺诈消费者。

抛开特斯拉模糊定义的“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单纯从买卖双方来看,特斯拉理应将这件维修的事情告诉消费者,但是他们并没有在销售时将这一信息告知对方。这也不难理解,如果我告诉你这台车进行过局部切割,你还敢买吗??或许是出于害怕影响消费者购车意愿的原因,特斯拉并没有告知车主此事。所以,法院判定特斯拉欺诈,编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理由很简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相应的知情权。

编辑的观点是:现在整件事情的重点并不在于这台Model?S到底是不是事故车,而是特斯拉的二手车销售部门在进行车辆销售的时候为何没有进行车辆信息的详细告知。

哪怕后翼子板的位置只是一个小剐小蹭,但是作为有意向的消费者,我有权知晓情况。

特斯拉该怎么办?

好办,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赔偿。

单说产品的话,特斯拉的加速能力、自动驾驶辅助能力、整车OTA迭代更新能力确实相当不错。但是特斯拉的办事风格在中国市场一直受到调侃(主要是降价),因此特斯拉的车主们,将自己笑称为“韭菜”。

这种风格很明显是与特斯拉的掌门人埃隆·马斯克保持一致的,或许特斯拉在国内吸引消费者的原因当中,埃隆·马斯克的个人魅力也会出现。毕竟在特斯拉上海工厂交付仪式的时候,这位现实生活中的“钢铁侠”还来了一段舞蹈solo。

可是,既然是在中国市场,那么就需要按照这里的规章制度来办事。从目前整件事情的现状来看,特斯拉的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的。

然而现在事情纠结的点,并不在于“这台Model?S到底是不是事故车”。而是特斯拉在销售这台车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将所有的信息点告知消费者。所以特斯拉现在需要处理的事情并不是鉴定,而是解释为何销售车辆的时候信息有所保留。

总之,个人认为特斯拉二审胜诉的概率不大。抱着吃瓜群众看热闹的心态,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法律分析:2016年5月16日,原告丁某某在被告深圳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银灰色VOLVO S60二手小汽车,并签订了《车辆销售协议》,补充条款(手写):提车后,后果自负,如有重大事故,泡水车全额退款。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共计184500元。2016年5月17日,车辆过户至原告儿子丁某的名下。2016年5月23日,原告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共计花费7772元。同日,原告将车辆开至4S店内做保养,4S店的维修师傅告知原告,该车曾因泡水于2014年4月21日在4S店内清洗发动机、拆装内饰,共花费15290元。原告寻求深圳都市频道路路通栏目的帮助,并邀请汽修专家对案涉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汽修专家称,涉案车辆波箱盖已经氧化,线束有水泡痕迹,初步判断涉案车辆系泡水车。原告自述其了解到,原一手车主在2016年4月7日将该车以2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车辆为泡水车却在卖车时隐瞒,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购入该二手车后又高价销售给原告,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起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车辆及返回购车款184500元及赔偿三倍购车款553500元等。

被告认为车辆登记在原告儿子名下,原告起诉资格不适格;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车辆属于现状交易,合同中写明泡水车全额退款,车辆只是涉水,不存在泡水情况,车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品”,车辆登记价23000非实际交易价格,车辆是被告16万价格买来又转手卖给原告的,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